工地疫情防控费用如何计算?谁来承担?这些案例可供借鉴
山东省:除防疫费用外,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也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泉州市:疫情防护物资、临时隔离设施 、场地消杀、防护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工人员隔离观察费用(住宿、伙食 、管理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的0.66%计算。

借鉴成功案例经验:以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为例 ,该案中双方合同对于窝工损失的索赔有明确的程序约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既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天停窝工情况具体统计表 ,也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每月停窝工情况统计表,其索赔得到了法院支持 。
南充市:修正隔离费用政策,删除“费用自理”条款11月5日晚 ,南充市针对高风险区来(返)南人员的隔离政策进行修改。原政策要求“7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被点名后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 ,删除了涉及个人负担费用的条款。
住建部: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并针对复工复产中的多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指南》明确 ,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口罩、消毒物资、体温检测设备等)可计入工程造价。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 。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防疫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 ,且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 、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方承担。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国家层面及司法解释支持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09)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为地方文件提供上位法支持 。比较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指导意见(一)(202004):涉及不可抗力认定、诉讼时效中止 ,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020年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 ,可计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如何计算施工现场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工期和费用?
计算施工现场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工期和费用,可借鉴以下方法:工程工期顺延计算复工前:工期顺延天数计算公式为:顺延天数 = 实际复工日 - 计划复工日。例如 ,计划复工日为2022年3月1日,实际复工日为2022年3月15日,则顺延天数为14天 。
北京市住建委文件明确,防疫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方承担。计算依据:承包方需提供防疫费用支出凭证(如采购发票 、劳务合同等),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但需扣除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常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 合同解除: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84天或累计超140天 ,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约定结算款项。
费用调整原则:包括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停工损失费用、窝工降效费用 、赶工措施增加费用和其他费用,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造价 ,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疫情防控措施费:按受应急措施影响的具体情况和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实际人数,每人每天计取20元至40元标准,包干使用 。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计取。
北京市202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规定 ,疫情防控费用标准为20元-40元/人/天,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
〖壹〗、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 。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如建设方舱医院、隔离点等项目的施工人员 ,根据接触病例的情况,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贰〗 、执行细则适用范围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处理合同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合同未明确的,2022年4月1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叁〗 、浙江省疫情期间开发延期政策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设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及其他支持政策方面 ,具体如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包括满足注册资本 、开发经营年限、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 ,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
〖肆〗、无锡市: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期顺延 、费用分担等原则。南昌市: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 ,应将约定的工期顺延。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壹〗、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
〖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伍〗、江苏总价措施费结算主要涉及工程排污费、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新冠疫情防控费用及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具体结算方式如下:工程排污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时 ,暂按不含工程设备费、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1%标准计取。工程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金额,凭发票按实计取,列入工程造价 。
疫情导致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 、费用是否可以索赔?
疫情导致的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可以索赔 ,费用索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担。工期索赔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且至今尚未找到行之有效的治疗手段,为了避免疫情扩散 ,各省市采取措施限制农民工流动、推迟开复工日期,这些措施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
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依据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 ,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报告,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明确疫情的法律性质为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但需注意,仅当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与疫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时 ,方可纳入不可抗力索赔范围 。例如,因政府强制停工导致的延误属于不可抗力,但因承包人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延误则不适用。








